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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新设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条件和时机尚不成熟

时间:2020-11-17 19:50:1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银保监会日前就全国政协经济37组、全国政协委员徐葵君分别提出的建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建立长三角地区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的提案,均回复表示,新设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条件和时机尚不成熟,需进一步深入充分研究论证。

“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抓好政策落实,引导和督促包括政策性银行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合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不断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银保监会表示。

新设银行“四大难”

今年10月,银保监会曾召开全国政协重点提案走访座谈会,听取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关于设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的意见建议,全国政协委员范小云等出席。

范小云曾在今年两会期间建议,设立具有政策性金融机构性质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机制问题。“机构设置上,银行设总行,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可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共同提供资本金,以及提供资本金补充等财政支持。”

徐葵君则建议循序渐进以分两步走的方式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在区域性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取得良好经验基础上,再适时建立全国性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

“设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需要从金融服务体系整体布局出发,充分理顺现有体制机制,统筹考虑新设机构的功能定位、公司治理、运营成本和收益,做到既有利于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又要风险、成本可控,实现可持续发展。”银保监会回复称。

具体来说,银保监会认为,新设政策性银行有四方面的可行性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研究:

一是新设银行的财务可持续性。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的特征决定了其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应大大低于市场利率,但由于中小企业固有的风险特征,生命周期短,贷款风险高,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很难实现财务可持续。

二是新设银行需要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持续投入。由于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靠自身经营很难实现财务可持续,必须依靠外部的财务支持才能实现保本微利,可持续经营。所以,只能依靠各级政府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分担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需要大量的持续的财政性资金投入来弥补银行亏损。

三是新设银行的人员设置和网点布局。新设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需新铺设庞大的服务网络,以及配备培养大量专业人员。设立后还需建立地缘、亲缘、人缘关系,深入基层、下沉服务,造成时间周期长,劣势明显的服务短板,很难达到预期目标。

四是新设银行的服务对象。新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信贷规模有限,如何让单一机构在有限的贷款规模下满足全国数千万的中小企业信贷需求,难度较大。

合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我国有中小企业近3000万户、个体工商户7000万户,作为庞大的市场主体,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同程度地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近年来,针对中小企业培育、支持和发展问题,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42.0万亿元,其中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4.8万亿元,较年初增速26.5%。

“目前应充分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服务模式,以此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银保监会表示,如引导和督促包括政策性银行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合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不断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在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银保监会恳请经济组政协委员帮助呼吁: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投融资体系,应针对不同行业的、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支持;二是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中小企业信息平台建设,减少银企信息不对称;三是建议推动更多地方政府设置中小企业风险补偿金、提高政府风险分担比例,降低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确保银行机构实现保本微利和商业可持续。

在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配套安排方面,银保监会认为要深度理顺投融资体制机制;建立中央、地方多级政策性担保体系;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支持体系;成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管理机构;建立危机紧急应对机制。

“统计局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对各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下一步将配合立法部门适时完善修订相关法规;将进一步推动发挥三层机构体系作用,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财税支持政策,促进融资担保行业规范经营,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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