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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发布全国首个跨省域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时间:2020-10-09 16:49:47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宋薇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会同苏浙沪两省一市发展改革委于10月9日举行一体化示范区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专题新闻通气会。会上,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共同发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这是我国第一个跨省域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王扣柱在会上表示,《目录》的出台有利于在示范区进一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降低跨区域投资的制度成本和协调成本,营造无差异、便利化的区域投资环境;有利于统筹区域重大项目建设,完善跨地区市场化配置要素,在国内大循环的基础上畅通省际毗邻地区的微循环;有利于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体化管理服务机制方面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据介绍,制定示范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既要最大限度做好与国家、一市两省现行目录的有机衔接,又要尽可能消除差异、因地制宜整合制定示范区内统一的核准目录。在制定过程中主要遵循“两个‘不变’、跨省授权,属地管理、权限统一”的原则。即:一是示范区内涉及国家核准的项目权限不变,仍由国务院、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二是示范区内涉及省级核准的非跨省(市)域项目权限不变,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属地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三是示范区内涉及跨省(市)域投资项目授权示范区执委会核准。四是对示范区内省级以下核准权限,坚持最大限度缩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简化核准层级,除国家明确要求保留在省级,不得下放的核准事项外,非跨界项目核准权限全部下放至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省界跨区域项目由示范区执委会负责核准。

示范区执委会将会同两区一县各部门,根据《目录》要求,做好示范区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工作,对目录以外的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不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进固定资产投资跨区域一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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