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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加大对侵害民企权益的虚假、恶意诉讼的惩治力度

时间:2020-10-28 16:50:02来源:中新经纬

据最高检微信号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10月28日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就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服务和保障提出了15条具体举措。《意见》提出,注意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等界限,坚决防止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为犯罪,支持改革、宽容失误,保护制度创新的积极性。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强化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就是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理念,积极履职尽责,以服务保障为出发点,以风险防控为底线,针对自贸试验区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立足检察职能,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为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创新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

《意见》要求,树立宽容谦抑理念,严格司法办案标准,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准确把握自贸试验区内主体自主经营、自由交易特征,正确把握依法惩治犯罪与全力支持改革的辩证关系,注意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等界限,坚决防止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为犯罪,支持改革、宽容失误,保护制度创新的积极性。

《意见》要求,树立服务保障理念,改进办案方式,努力提升办案效果。坚持打击犯罪与依法帮助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并重,合理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办理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涉嫌犯罪案件,主动加强与涉案企业或者自贸试验区有关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合理掌控办案进度、适用办案措施,帮助涉案企业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慎重发布涉企业案件信息,注意顾及企业关切,维护企业声誉。

《意见》要求,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身财产权利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自贸试验区社会环境。依法保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维护企业财产安全,打击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财产等犯罪。依法保障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严惩破坏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犯罪。

《意见》要求,依法打击破坏自贸试验区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打击故意损害商业信誉、虚假广告宣传等犯罪,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支持企业金融创新,保护投资人和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支持企业合法利用资本项目开放、人民币跨境双向流通渠道开放等便利化政策开展经营活动。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慎重处理企业涉税涉汇案件,严格非法经营罪等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犯罪的认定,防止刑事打击扩大化。

《意见》要求,依法办理损害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批捕、公诉等职能,依法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市场监管等环节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以及不履行、不正当履行职责导致的失职渎职等犯罪。

《意见》要求,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营造创新开放的投资环境。依法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重点加大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研项目和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和保护对科技成果的合理利用和改进提升,正确处理平行进口、贴牌加工出口、临时过境等贸易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意见》要求,强化对涉及自贸试验区经济主体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刑事案件违法立案特别是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和违法适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以及财产刑执行不当、非法处置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财物等问题。强化民事诉讼监督,注重加强对涉外民商事纠纷、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企业债权债务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大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惩治力度。(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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