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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拟规定:商品住宅用地原则上不得搭配其他用途土地出让

时间:2021-03-03 20:25:24来源:新地产

3月3日,新地产财经从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济南市近日就《关于加强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拟规定,商业用地由发展改革、商务部门结合区域功能、社会需求、土地用途等情况,提出休闲娱乐、大众零售、酒店旅馆等商业功能业态。出让合同中未经约定,商业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商业办公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

同时,对拟出让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应符合2点运营管理要求。一是商业运营要求。发展改革、投资、商务等部门可对商业用地提出统一招商、统一运营、商业业态布局等要求,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可对酒店功能的用地提出星级要求和管理标准。二是商业自持面积和销售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抑制房地产投机炒作,确保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在商业用地出让前,发展改革、投资、商务等部门应综合区域配套、房地产市场、项目功能定位等因素,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综合评估,明确商业建筑面积持有比例和持有年限。

《意见》还提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应采取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对功能实现、运营管理、建设条件等方面有特别要求的出让地块,可通过拟供应计划公示、预申请、招商信息发布等形式,提前公开入市信息。商品住宅用地原则上不得搭配其他用途土地出让;确需搭配供应的,须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报请市政府批准。

位于城市重要特定地区、具有重要功能性的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可采用附带规划设计方案、基础设施要求、功能建设要求、运营管理要求的方式实施出让。

营利性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采取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在出让价格上,《意见》规定,协议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拟出让地块所在区域同类用地基准地价的70%。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此表示,此次政策从市场化的角度出发,对于土地出让等进行了规范。有部分政策条文有很强的约束性,值得相关房企的重点关注。

严跃进称,后续商业用地和商业办公用地的开发面临约束,其不能建设公寓式酒店项目和公寓式办公项目。此类产品是这两年打擦边球比较多的产品,也干扰了市场交易秩序。通过此类规定,有助于提前警示房企,真正规范相关项目的运行。

他还表示,此次政策明确强调纯住宅用地出让。可以看出,住宅用地后续更强调单一属性用地的供应,尽量不采取混搭的模式。对于此类住宅用地来说,往往也是开发商比较欢迎和喜欢的。过去一些土地混搭了商业和办公用途,导致了新的库存出现。所以在土地出让方面明确此类要求,能够促进此类用地的更好交易,也比较吻合房企的投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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