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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供稳价!短缺药品清单来了

时间:2020-12-30 15:50:09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30日电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通知》,国家卫健委会同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制定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以下简称国家清单)。

据悉,国家清单以保障临床需求为导向,坚持科学审慎、分级应对、上下联动的原则。

国家卫健委网站截图

国家制定清单以省级清单为基础,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共有6个品种,侧重在应对解决生产供应端短缺问题,保障药品供应。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共有57个品种,侧重在临床必需且不可替代或不可完全替代、存在供给短缺风险的药品,通过监测掌握药品供应和使用情况,及早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短缺情况发生。考虑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国家清单中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测、动态跟踪,因此将6个短缺药品一并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国家清单包括注射剂型48个、口服剂型10个(其中硝酸甘油包括注射和口服两种剂型),并根据短缺药品实际供应情况,将实行动态调整。

《通知》提出,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以下简称省级联动机制)牵头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以保供稳价为前提,落实好国家清单中药品在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直接挂网、按规定备案等采购政策,做到价格公开透明。在国家清单内,本地区已解决的短缺药品原则上执行原有采购政策。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及时应对,探索完善短缺药品集中采购、常态储备等工作,将国家清单药品生产供应行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评价和监管范围,做好国家清单药品监测工作,确保短缺药品供应工作平稳进行。

《通知》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相关规定对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的药品实施停产报告。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省级联动机制牵头单位。省级联动机制牵头单位接到相关短缺药品停产报告后,应当将停产品种、停产时间、停产原因、预计复产时间、省内供应和使用情况报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适时将短缺药品停产报告情况向国家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和地方进行通报。

《通知》还要求,省级医药储备管理部门梳理已纳入省级医药储备目录的国家清单药品的储备情况,定期向省级联动机制牵头单位通报储备品种。省级联动机制牵头单位会同医药储备管理部门,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短缺药品调用程序。引导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积极保障国家清单中药品的生产供应。(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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