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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立规:国有金融机构要“清理门户”

时间:2020-12-19 14:50:05来源:经济观察报

12月16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压缩层级等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十三条,其中要求国有金融机构应当明晰发展战略,按照突出主业、做精专业、内部分业的要求,审慎有序开展金融综合经营。

“通知”提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加强党的领导,引导国有金融机构围绕战略发展方向,突出主业,回归本业,“清理门户”,规范各层级子公司管理,严格并表管理和穿透管理,规范关联交易,加强商誉品牌管理,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

一位政策层人士告诉记者,出台《通知》主要是因为一些大的国有金控集团子公司的数量很多,层级很多,有的到了十多个层级,内部管理很混乱,子公司,孙公司多了,做业务之间也没有边界。还有一些伪央企,还挂着央企的名头。所以此该文的主要目的还是规范层级、业务等。尽管和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是重叠的,但这个文不主要适用于银行。毕竟国资管理是分级授权制,很少会穿透管理。

“这个通知能不能落实还待观察,毕竟摊子已经铺的很大了。”上述政策层人士告诉记者。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看来,主要的意思还是要国有金融机构回归主业、收缩业务,也是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国有出资人制度治理结构的问题。

《通知》要求国有金融机构应当明晰发展战略,按照突出主业、做精专业、内部分业的要求,审慎有序开展金融综合经营。竞争性国有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建立产业目录,扶优限劣,坚决退出偏离主责主业、长期无财务回报的领域,推动资本向核心主业集聚。除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及金融投资运营公司外,国有金融机构境内控股或实际控制的持有同类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同级子公司原则上只能为一家。

赵全厚告诉记者,《通知》的背景是现在金融机构业务扩张的比较多,金融系统的风险比较大,尤其中小银行,受到债务、不良资产的影响。其次是注资行为不规范,虚假注资等。再次,脱实向虚的问题,金融机构实体服务不足的问题也要解决。《通知》提出,国有金融机构对所属各级子公司的出资应当依法合规,资金来源应当为真实自有资金。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以受托管理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国有金融机构及其所属各级子公司之间不得进行虚假注资、循环注资,一般不得通过股权质押进行融资。除财务投资外,国有金融机构所属各级子公司不得反向持有母公司股权,国有金融机构所属各级子公司之间不得交叉持股。国有金融机构法人层级应与自身资本规模、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相适应,除金融投资运营公司外,包括国有金融机构本级在内,实质开展经营业务的法人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三级。

一位地方财政金融的管理人士告诉记者,地方金融企业这方面问题少,层级多的应该集中在中央和省属金融机构。《通知》明确提出国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放有收”的原则,推动各级子公司完善授权经营体系,严格执行授权管理制度。原则上属于一般经营性事项的权限可适当放宽,国有股权比例增减变动等涉及股东资本权益的事项应从严设定,授权管理权限应随着企业层级延伸逐级递减。《通知》还在国有金融机构应当对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实施并表管理、对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各级子公司进行穿透管理、境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内部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声誉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一系列的要求。

赵全厚告诉记者,下一步面临的是先要压缩整改,还是先约束权责利?正常逻辑应该是先完善治理,层级问题,会自己治理。

这不是财政部第一次约束国有金融机构的行为,在2018年,财政部刚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就是23号文,约束的就是国有金融机构。23号文共列17条意见,旨在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政策形成合力,共同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同年,《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确立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地方政府授权地方财政部门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上述地方财政金融管理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地方财政管理金融面临一些尴尬,大部分的地区金融资产都比较少,不像北上广深、苏南等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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