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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济南南山溪园项目违法遭罚 未按规定设计招标

时间:2021-03-10 08:49:29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济南市城管局对中交城市发展(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城市山东公司”)罚款8.35万元,处罚事由为其建设中交地产南山溪园安置房D4-D7地块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设计招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综执处字[2021]第38号。记者查询发现,中交城市山东公司大股东为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集团”)。

中交城市山东公司违法事实如下:“在市中区南北康片区省道103线以西建设中交地产南山溪园安置房D4-D7地块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设计招标。”

中交城市山东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条款如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

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第二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济南市城管局对中交城市山东公司作出上述罚款处罚。该条规定如下:“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济南市城管局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2月23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招标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资料显示,中交地产南山溪园安置房D-4地块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6745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38530.83平方米,总投资为124760万元;中交地产南山溪园安置房D-5地块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5413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55685.89平方米,总投资为49397万元;中交地产南山溪园安置房D-6地块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8734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99167.88平方米,总投资为88237万元;中交地产南山溪园安置房D-7地块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4381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47620.62平方米,总投资为131122万元。

中交城市山东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23日。其股东结构如下:中交地产集团直接持股40.00%,最终受益股份为50.664%;济南市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20.00%;金广文旅产业发展(山东)有限公司直接持股20.00%;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36.SZ)直接持股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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