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闻:

新大正涉444起法律诉讼 曾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被起诉

时间:2021-01-22 15:49:45来源:乐居财经

乐居财经讯吴文婷1月22日,乐居财经获悉,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正”)共涉及法律诉讼444起,司法案件957起。裁判文书统计分析显示,其所涉及的民事案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最多,为314起。

早在2018年1月,新大正被员工彭某起诉,案由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号为(2018)渝0103民初2704号。

原告彭某诉称,其于2015年3月14日进入被告处从事保安工作,每月基本工资2040元。在被告处工作期间,工资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但被告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也未安排其休年休假或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2017年11月1日被告以口头形式将其辞退。

因此,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向其支付从2017年10月15日至2017年11月1日的工资1310元。

不过,被告新大正辩称,被告未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被告向原告开具了一份调动通知单,将原告调至锦上华庭工作,通过当面通知但被原告拒绝,被告又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其寄送了通知,但原告还是拒收。此后,被告再也联系不上原告,至今双方的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对于2017年10月15日至2017年11月1日的工资,需根据原告实际工作天数予以计算发放,但原告自己没有完善离职手续。

法院经过查明认为,本案中,原告在被告处工作至2017年10月31日,被告尚欠付原告2017年10月15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的工资,因被告未举示证据证明原告该期间的应发工资,故本院按原告2017年平均工资计算,被告应发工资为1163.6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新大正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彭某支付2017年10月15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的工资1163.6元;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负担。

据乐居财经了解,新大正成立于1998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约为1.07亿元人民币,法人代表为李茂顺,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壹级(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物业管理咨询、房地产经等。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

图文推荐

热点排行

精彩文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