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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55种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3%

时间:2020-12-01 12:50:49来源:金羊网

近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从11月30日起,在珠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将中选药品采购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进一步减轻相关患者用药经济负担。同时,自2020年12月31日起,调整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的部分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促使非中选企业尽快主动降价,向医保支付标准趋同。

据悉,珠海市执行的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中选药品,包括55种、79个品规,涉及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药品,平均降价53%。如,0.25g的盐酸二甲双胍片,2019年各省市中标最低价0.22元/片,2020年各省市中标最低价0.11元/片,第三批国家集采中标价0.01536元/片,分别低于2019年、2020年各省市最低中标价93.02%、86.04%。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对三批国家集采药品相关的每种药品制定了医保支付标准。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药品价格是中选药品价格2倍以内(含2倍)的,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非中选药品价格是中选药品价格2倍以上的,政策出台当年按其原价格下调30%为支付标准,第二年在第一年的支付标准基础上继续下调原价格30%为支付标准,第三年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非中选药品价格低于中选药品价格的,以其实际价格作为支付标准。

医保支付标准以内的购药费用由参保人和医保基金按政策规定的比例分担,其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高于药品实际价格的,按药品实际价格报销,参保人如使用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非中选药品,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参保人自付。

据介绍,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是严格把握质量门槛的,采购的全部都是通过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所有药品都具有与原研药等相同质量层次的疗效,是在同等质量的情况下来降低价格,参保患者完全可以放心选择使用,完全没有必要担心质量下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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