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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意见 加强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时间:2020-08-24 15:50:17来源:中国江苏网

为加快推进江苏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农机装备、粮食仓储加工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农田基础设施薄弱、防灾抗灾能力不强、耕地地力整体不高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农业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粮食生产安全的基础还不够稳固。

《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全省建设150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粮食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粮食仓储加工配套设施水平稳步提高;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增加,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的基础进一步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向粮食主产县倾斜,突出加大粮食主产县的投入,项目资金75%以上用于产粮大县。在3-5年时间内建设一批规模大、配套全、效益高、生态优的高标准农田,重点打造一批万亩以上示范区。充分利用国家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实现全省农田建设“一张图”管理。

《意见》要求,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调查评价等工作,促进耕地资源永续利用。以农机作业便利化、农田建设“宜机化”为目标,提高机械化生产适应性,推动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省建设转型升级。完善粮食仓储物流体系建设,进一步打通江苏粮食物流主要通道和进出口通道,加强粮食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成品粮油低温储备库。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大力推进“苏”字头粮食品牌建设。创新建管机制,按照“先立项、后建设,先实施、后补助”的原则,积极探索开展高标准农田先建后补试点。建立健全农田建设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省级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各市县也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粮油企业支持力度,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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