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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半年内三度加码楼市调控 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至40%

时间:2020-12-12 08:50:26来源:中国经营网

半年内,浙江省宁波市第三次发布楼市新政。

12月10日,据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公众号宁波发布披露,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补充通知》自12月11日起实施,从强化住房购买资格管控、加强购房合同更名及住房赠与交易管理、调整住房信贷首付比例等四方面对7月6日调控新政进行了补充完善。

多名受访专家表示,此次新政主要就是为宁波的楼市调控“打补丁”,具有较好的导向。既是在调控初步收紧后,针对市场出现的“投资投机”属性的“炒房”行为的精准施策、分类调控,也将强化购房政策的严肃性,有助于促进后续市场的健康发展。

“严打”炒房行为

作为长三角热点城市之一,宁波楼市为何一直热度不减?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宁波两度放宽了落户条件。据8月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放开我市落户条件的通知》,不仅从居住就业、投资创业、人才和长三角地区人员等方面放宽了落户条件,满足相关要求还允许配偶、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可随迁。

易居研究院研究中心主任严跃进认为,从人才以及户籍政策的角度出发,宁波市在户口投靠方面有所放松,但这也使得一些子女变相地钻了政策漏洞,通过父母投靠子女来落户,无形中增加了一套购房资格。

宁波市也正是看到这一点而“对症下药”。此次发布的《补充通知》要求,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宁波市未满2年,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市五区”)无住房;二是父母之一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或者社会保险。

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市六区”)未满2年,申请在市六区优先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须满足父母双方在市六区内无住房、父母之一近3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两个条件。

而对于离异单身人士购房,《补充通知》规定,离异单身未满2年的购房人,若需要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或在市六区申请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其须满足本市户籍购房人无住房、离异前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市五区只有一套或无住房等条件。

严跃进表示,部分购房者通过“假离婚”和获取优先购房的资格,变相增加了可认购房产的数量,这显然也是一种炒房行为。“换句话说,优购政策主要是指没有房产的家庭。如果通过假离婚的方式来转移名下两套房产,随后又以无房的名义申请优购资格,自然也损害了很多购房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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