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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读书被判侵犯用户隐私 “流量变现”的边界在哪里

时间:2020-08-03 10:50:12来源:证券时报网

或许很多用户都没想到,一款在线阅读软件居然肆无忌惮地侵蚀自己的隐私信息。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在微信读书中,微信好友之间的读书信息默认开放,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同时,微信读书中的信息组合与人格利益较为密切,微信读书迁移微信好友关系、默认向未关注的微信好友公开读书信息等,存在较高的侵害用户隐私的风险,而该案中微信读书没有征得原告有效的同意,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针对判决,腾讯回应称,我们尊重法院判决,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是微信读书一直坚守的首要原则。

作为腾讯近年来主推的一款新应用,凭借微信本身的庞大用户基数,截止去年10月底,微信读书注册用户数2.1亿,日活跃用户超过500万。而如此多用户选择使用微信读书,也是基于对于腾讯及微信产品的信赖。

但法院对微信读书的审理结果表明,微信读书有负用户的这份信任,将本属于个人隐私的读书信息擅自公开,也就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不打招呼而取之。

更需要警惕的是,当前部分企业以大数据获取商业利益的做法,完全可以通过无限制浏览微信读书用户的阅读记录,从而形成对其个人爱好以及其他信息的搜集,并演化为某种精密“算法”,也就为后续将这些信息用于各种基于商业目的的应用打下伏笔,甚至还可能将此类个人信息打包层层转售,导致用户信息在地下交易市场的“裸奔”。

就此推论,如果一位微信读书的用户总是接到莫名其妙的推销电话,在不经意间发现自己的信息出现在某个小广告上,恐怕都与微信读书将其隐私信息晾晒于无防护的“公开”状态之中有关。

腾讯此举显然是滥用微信读书乃至整个微信用户群体的个人信息及社交链。尤其反讽的是,在用户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微信读书用户的微信好友关系被随意迁移,这一做法恰恰与微信之前起诉其他友商“盗用”微信数据的案例形成鲜明对比。

微信在该诉讼中声称,友商违反诚信原则超范围和违规使用来源于微信/QQ的用户头像、昵称等数据。如今,微信读书的所作所为,与腾讯口口声声所反对的又有什么区别?

由此可以说,微信读书虽然输了官司,但公众更深层次的隐忧在于,号称国民级应用的微信,如果被腾讯今日未经用户允许用于微信读书的商用,明天连招呼都不打就开放给另一个自家应用或者合作企业,腾讯十亿用户每天产生的海量信息数据也就成为被盗采的金矿。

换言之,你我在微信上的各类个人信息,以及日常发布的一点一滴信息,都可能成为被售卖的商品,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从而严重侵犯到用户的个人信息乃至财产等安全。

因此,作为一家社交巨头公司,腾讯应以此为戒。该判决留给腾讯的有三大教训。第一,莫当用户可欺,当用户发现自己的隐私信息被滥用,就会有较真的人勇于维权,我国日趋完善的司法体系也会做出及时回应。

第二,体量越大责任越大,腾讯不能有“店大欺客”的傲慢心态,对于用户隐私数据保护要拿出更多整改诚意,不能再犯同样的违法之举。

第三,采取双重标准的企业只会失去公信力。腾讯不能一方面以其他企业使用微信用户信息为由加以起诉,另一方面则做出更为严重的侵犯隐私之举。

也因此,对于腾讯的回应,有关部门和公众不妨拭目以待,看未来腾讯是否能真正做到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否则,用户的集体用脚投票和有关部门的严惩必将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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