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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鼓励市外人员等购房 机构:激活住房消费

时间:2020-12-01 18:49:45来源:中新经纬

云南省文山自治州文山市政府网站1日发布《文山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支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城镇居民、农民、农业转移人口、市外人员等到文山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享受文山城镇居民就医、就学等各项政策待遇。

《实施方案》称,坚持“房住不炒”原则,继续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

一是支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城镇居民、农民、农业转移人口、市外人员等到文山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享受文山城镇居民就医、就学等各项政策待遇;市内农业转移人口同时享受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意见》规定的政策待遇。对购买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的,继续加大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二是根据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是商品房预售严格实行“实名制”认购,已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的住房,在尚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领取不动产权证前不得转让。对退房房源,由开发企业继续实行网上公示、自主申请、公开销购,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或拒绝他人认购。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称,政策提及了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对购房行为给予鼓励,具有很强的信号,说明这一轮云南房地产市场降温后,各地对去库存等有一定的紧迫性。“总体上看,近期滨州、漳州、哈尔滨、包头、日照、赣州大余、文山等城市政策,说明部分城市在积极落实因地制宜的导向,以进一步去库存和激活住房消费。”严跃进说。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预售资金使用审核。包括,使用预售监管资金必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同时提供资金使用说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承建企业和项目监理单位三方出具工程形象进度证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中心)审核(现场核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预售资金,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中心)按三方监管协议规定审核并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审批表》后,方可从预售资金监管专户中划转预售资金。

监管账户因收支引起账户余额发生变化时,监管银行应在3日内将账户流水单送监管机构。对违反规定将贷款资金发放至非指定监管账户的,由贷款银行负责在1周内将资金追回并划拨至监管账户;逾期不能追回的,由有关监管部门共同采取措施进行监管。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陈霄云表示,预售资金的使用必须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对于预防烂尾楼的出现有着重要意义。整体而言,政策重点强调了对自住购房需求的鼓励和支持,并且强调了两年以上免增值税以及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对于当地楼市库存的消化有着积极意义,体现了“因城施策”的政策导向。同时对于楼市乱象也提出了相关的监管条例,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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