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闻:

阜新农商村镇银行违法遭罚60万 原董事长等5人遭警告

时间:2020-09-25 18:51:36来源:中国经济网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阜新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阜银保监罚决字〔2020〕04号-09号)显示,阜新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农商村镇银行”)存在未严格履行管理职责,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阜新银保监分局对其处以罚款60万元。

吴金笛对阜新农商村镇银行未严格履行管理职责,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不到位负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阜新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并罚款5万元。

田兆东对阜新农商村镇银行未严格履行管理职责,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不到位负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阜新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

项忠伟对阜新农商村镇银行未严格履行管理职责,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不到位负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阜新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

尚春海对阜新农商村镇银行未严格履行管理职责,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不到位负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阜新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

隋敏对阜新农商村镇银行未严格履行管理职责,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不到位负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阜新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阜新农商村镇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为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李选国为阜新农商村镇银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阜新银监分局关于核准吴金笛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2018年8月7日,阜新银监分局核准吴金笛任阜新农商村镇银行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阜新银监分局关于田兆东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2017年9月1日,阜新银监分局核准田兆东任辽宁彰武金通村镇银行行长的任职资格;2017年10月30日,阜新银监分局核准田兆东任辽宁彰武金通村镇银行董事的任职资格。

阜新银监分局关于核准项忠伟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2018年8月7日,阜新银监分局核准项忠伟任阜新农商村镇银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阜新银监分局关于隋敏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2017年6月6日,阜新银监分局核准隋敏任阜新农商村镇银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

图文推荐

热点排行

精彩文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