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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外汇局拟便利境外机构投资债市:取消即期结售汇限制

时间:2020-09-21 19:50:07来源:澎湃新闻

为推动中国债券市场整体开放,统一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则,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9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是中国债券市场整体开放的配套政策,旨在统筹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交易管理,统一规范直接入市/在岸托管模式下的资金账户、汇兑及外汇风险管理(不包含”债券通“),并进一步优化资金汇出入管理。”央行和外汇局在《起草说明》中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规定》明确,对投资资金信息进行登记,作为后续开户、资金汇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等的基础。

具体来说,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实行登记管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在取得中国债券市场投资备案通知书或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备案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指定1家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开户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登记。

《规定》还优化汇出入币种匹配管理。

在本外币基本匹配的原则下,《规定》取消单币种(人民币或外币)投资的汇出比例限制;对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人民币+外币”投资的,仅对外币汇出施以一定匹配要求,并将汇出比例由110%放宽至120%,有效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汇出需求。

同时,《规定》明确本外币一体化管理规则,允许境外机构自主选择汇出(入)币种,优化本外币币种匹配管理。同时,允许境内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四是明确资金境内划转便利,允许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项下与直接入市项下的资金可以相互划转。

不过,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汇出与汇入资金币种原则上应保持一致,不得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跨币种套利。

此外,《规定》还取消了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结算代理人办理即期结售汇的限制,即允许境内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其他金融机构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

在外汇风险管理上,《规定》将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风险管理政策扩展至涵盖交易所债券市场,将外汇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纳入《规定》,形成统一的制度规范。

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使用境内外汇衍生品、按照套期保值原则管理境内债券市场投资所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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