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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诚股份回复监管函提问澄而不清 资金来源、关联关系等仍存更多疑点

时间:2021-04-08 09:50:23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于今年2月23日发布了标题为《合诚股份业绩首现同比下滑,巨额并购被质疑隐瞒关联关系》的报道,针对上市公司合诚股份在2018年7月收购福建怡鹭工程有限公司60.72%股权时,存在隐瞒实质性关联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报道。

随后在2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向合诚股份下发了《有关媒体质疑事项的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就“嫌隐瞒关联关系,且公司高管与主要交易对手刘向东在收购前发生过资金往来”等问题,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但是关于这份《监管工作函》,合诚股份直到3月31日才予以公告披露,此时相距该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时间。

在公开披露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同日,合诚股份也发布了《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的问询问题作出报告,但就这份报告而言,合诚股份仍然对于部分关键问题未予详细说明,仍然无法摒除三项疑点。

疑点一:是否触发“隐瞒重大信息”?

首先,在上交所的监管问询函中,第二个问题是“公司应与相关人员核实,在收购福建怡鹭交易中,刘向东等交易对手是否前期在公司任职,是否担任董事、监事、高管或其他关键岗位,与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上述交易是否实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是否依法依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对此,合诚股份详细披露了此前收购福建怡鹭工程有限公司60.72%股权时,被收购标的控股股东刘向东此前在合诚股份任职的履历,公布了“刘向东曾在公司先后担任专监助理、监理部经理助理、监理部副经理、长春分公司经理等职务,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键岗位等职务”等信息;而这些信息,在合诚股份于2018年7月发布的《关于收购福建怡鹭工程有限公司60.72%股权的公告》中,并未有任何提及。

但是,合诚股份并未就上述事项是否触发“隐瞒重大信息”作出解释。毕竟在此前的收购公告中,合诚股份公开披露“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但事实上,福建怡鹭股东向公司董事长表达出让福建怡鹭股权意向是在2018年4月,刘向东是在2017年12月才办理完成合诚股份长春分公司负责人工商变更手续、完全脱离合诚股份,两个关键时间点仅相距4个月。在此背景下,合诚股份强调“收购福建怡鹭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难以令人信服。

疑点二:收购资金来源是否合规?

在上交所的监管问询函中,第三个问题是“公司和时任高管(包括但不限于黄和宾、刘德全、林东明、黄爱平、康明旭、高玮琳、郭梅芬等)应当严格自查并核实:(1)在收购福建怡鹭交易前,前述高管是否曾向刘向东等人提供借款,如是,说明借款事项的原因与合理性;(2)相关高管何时、以何种方式向刘向东等人提供借款,每人借款金额为多少,对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还款方式、还款金额如何约定;(3)截止目前,刘向东等人是否已归还前述高管借款,如是,何时、以何种方式归还上述借款,每人收到归还金额多少;(4)结合公司尽调安排,以及刘向东获取借款后的资金实际流向,说明高管借款事项与公司收购福建怡鹭事项的关系,公司高管与刘向东等人是否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针对该问题的回复,合诚股份披露并不详尽,回避了部分关键问题。例如合诚股份披露到:“2017年3月18日,刘向东与福建怡鹭原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刘向东先后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于2017年3月、2018年3月分两次向出借方合计借款5555万元,并约定还款期限2年及年利率8%,出借方以现金出借,其中黄和宾出借1800万元、刘德全出借1555万元、黄爱平出借900万元、林东明出借400万元、高玮琳出借400万元、郭梅芬出借300万元、康明旭出借200万元。借款资金均用做其受让取得福建怡鹭51%股权的交易对价。”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信息披露中涉及到的资金出借人,均是合诚股份的高管人员,包括董事长黄和宾、总经理刘德全、原财务总监黄爱平、董事会秘书高玮琳、财务总监郭梅芬、副总经理康明旭等,而这些合诚股份的高管人员,也恰恰是2018 年 4 月合诚股份召开总裁办公会上,一致同意收购福建怡鹭 50%以上股权的主要人员。

以原财务总监黄爱平为例,公开信息显示其在合诚股份担任财务总监的2019年,年薪还仅为47.53万元,而在前述收购之前,用以出借给刘向东控股福建怡鹭的借款金额就高达900万元,相当于约20年的薪酬倍数。

不仅如此,合诚股份在回复中还披露:“截止目前,刘向东分别于2018年4月、7月、8月及2019年9月共4次以现金方式全部归还出借方借款,还款总额6000.83万元(含本金5555万元,利息445.83万元),其中归还黄和宾1944.47万元、刘德全1679.80万元、黄爱平972.23万元、林东明432.10万元、高玮琳432.10万元、郭梅芬324.07万元、康明旭216.05万元。”

合诚股份并未提及刘向东归还借款的资金来源,同时上述数据也存在逻辑性矛盾,在刘向东归还借款的6000.83万元中,含本金5555万元和利息445.83万元,利息等于本金的8%,与的披露“年利率8%”的数据完全契合;具体到每一个资金出借人,所获得利息也都与“年利率8%”大体契合。这也就指向,合诚股份针对每一个资金出借人的每一笔借款,期限都是完整的一年。

但是问题在于,刘向东向合诚股份前述多名高管人员借款是在2017年3月、2018年3月分两期借款,还款则是在2018年4月、7月、8月及2019年9月分4次偿还,借款与偿还的时间点是分散的。在这样的背景下,针对每一个资金出借人的每一笔借款,期限恰好都是完整的一年,这也令人质疑其合理性。

疑问三:是否隐瞒关联关系?

当然,这还不是最关键的问题。从上述信息能够看到,从刘向东成为福建怡鹭控股股东、董事长,再到合诚股份收购福建怡鹭多数股权过程中,刘向东是借用合诚股份核心高管人员的出资,成为福建怡鹭董事长,此后也正是这一批控股福建怡鹭的实际出资人,作出了合诚股份并购福建怡鹭的决策。

对此,某位长期从事并购业务的投行人士对记者总结到:“从控制福建怡鹭的资金源头,到并入合诚股份的最终去向,都是来自于合诚股份的核心高管人员。”

在这样的背景下,合诚股份仍然强调“刘向东与公司、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其它协议约定、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公司收购福建怡鹭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是否具有足够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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