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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启动 新冠肺炎用药等7类可申报

时间:2020-08-18 13:50:20来源:新京报

8月1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相关公告,自8月21日起,可通过“2020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系统”进行今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药品申报。

按照相关公告要求,纳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 的药品等7种目录外的西药和中成药可以按程序提出申报。

同时,按照调整工作的时间安排,今年11-12月份,国家将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发布新版药品目录,同步明确管理和落实要求。

第七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药品可申报进医保

根据国家医保局今日公布的《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要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等7种目录外的药品,可按程序提出申报。

此外,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以及处于协议有效期内,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谈判药品这两种目录内的西药和中成药,也可按程序提出申报。

国家医保局明确,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以及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这两种药品将调出目录药品的范围。

申报主体通过“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系统”(网址为 https://fuwu.nhsa.gov.cn/)在线申请。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9:00至8月30日17:00。通过审核的药品名单将在网上公示一周。

下月启动“专家评审” 年底发布新版目录

按照调整工作的时间安排,今年9-10月,将进入专家评审阶段。结合企业申报情况,建立评审药品数据库。论证确定评审技术要点。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形成新增调入、直接调出、可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等 4 方面药品的建议名单。

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要求,评审专家分为综合组和临床组。综合组评审专家由作风正、业务强、熟悉并热心医疗保障事业、自愿参加目录评审的药学、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负责论证确定药品评审技术要点,对所有纳入评审范围的药品提供评审意见。临床组评审专家由相关学术团体和行业学(协)会推荐,主要负责对本专业领域内的药品提出意见建议。

今年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综合考虑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

国家医保局还将组织由地方医保部门和相关学术团体推荐的医保管理、药物经济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测算专家。测算专家分为基金测算组和药物经济学组,分别从医保基金影响和药物经济学评价两方面针对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提出评估意见。

释疑1:哪些药不能纳入医保?

——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等不得纳入医保

国家医保局正式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等药品,以及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不得纳入《药品目录》。

办法明确,纳入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应当是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成药(民族药),以及按国家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并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按规定纳入《药品目录》。

不纳入《药品目录》的几类药品,包括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同时,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以及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将直接调出《药品目录》。

另外,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

释疑2:医保药品目录多久调整一次?

——未来医保药品目录原则上每年都要调整

对于医保目录的调整,办法也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办法的规定,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保药品保障需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承受能力、目录管理重点等因素,确定当年《药品目录》调整的范围和具体条件,研究制定调整工作方案,依法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对企业申报且符合当年《药品目录》调整条件的药品纳入该年度调整范围。

今年的调整工作也是按照办法开展的。国家医保局明确,今年调整的目标任务,是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动态调整药品目录范围,为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提供支撑,努力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推进医保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可申报药品】

1。纳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的药品。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

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第一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第二批)》《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首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二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或《第三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0年8月17日(含,下同)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6.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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