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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将给予补助

时间:2020-08-13 08:50:08来源:沧州晚报

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多项措施将影响我们的生活。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

合理设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保险一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

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级、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分别不低于10%和3%,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分别不低于15%和5%。健全共济保障的门诊统筹制度,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合理控制贫困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全面落实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根据医疗救助基金承受能力,科学确定救助范围。

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通过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合理控制贫困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紧急情况时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对其中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可预付部分资金。

落实国家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统筹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

非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

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非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准费率制度,规范缴费基数核定,合理确定费率,实行动态调整。加大财政对医疗救助投入力度,发挥社会捐助等筹资渠道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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