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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甜控股子公司营销副总私领80万货款 用于还债玩六合彩

时间:2020-07-24 08:52:18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职务财务侵占案,涉及普甜食品及其旗下子公司,该案涉案人员曾担任过普甜食品中国地区董事会候任董事、及普甜食品旗下天怡公司营销副总经理。其在天怡公司任职的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期间从公司合作方领走销售货款8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玩六合彩等。

天怡(福建)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系中国普甜食品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陈某的履历显示,自2010年11月1日起至2015年3月9日止任天怡公司员工,自2016年1月16日起至2017年3月20日止先后任天怡公司营销中心代理副总、中国普甜食品控股股份公司中国地区董事会候任董事、天怡(福建)传统渠道销售部部长、中国普甜食品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成员、天怡(福建)营销副总经理。

2016年10月,天怡公司与原合作方仙游县万客来购物广场谈成继续合作事宜。同月24日,双方签订《万客来购物广场购销合同》。

合同签订履行后,自2016年11月8日起至2017年2月18日,陈某某利用其担任天怡公司传统渠道销售部部长的职务便利及仙游县万客来购物广场对其所担任职务身份的信任,先后10次以个人名义出具收条的方式从仙游县万客来购物广场领走销售货款现金80.68万元,但未将该款交给公司,而是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玩六合彩及其他支出。

但早在2014年12月,中国普甜食品控股有限公司(天怡公司母公司)就曾通过内部文件的形式要求各分、子公司于2015年1月7日前完成调整收款账户工作,将所有临时账户(即对公账户)的收款行为调整为对公账户收款,从 1月10日起执行对公账户收款工作。根据这份文件的规定,陈某某并无权收取货款。

2020年3月,法院依法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陈某某利用担任天怡公司传统渠道销售部部长、营销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私自向商户收取货款80.68万元并非法将其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责令陈某某向天怡公司退还违法所得80.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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