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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加大对煤炭项目环评违法处罚力度

时间:2020-12-17 16:50:49来源:中国商报

日前,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加大煤炭项目环评违法处罚力度,强化违法项目环评手续完善,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指出,三部门将从源头保护生态环境,减缓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

据介绍,截至2019年,我国原煤产能超过50亿吨,产量达到38.5亿吨。近些年来,我国煤炭资源进行了高强度开发,大型煤炭基地覆盖了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内蒙古、山西、陕西、新疆等地成为主要产煤区域。煤炭资源的大规模、高强度开发,带来了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生态环境部上述负责人表示,在煤炭资源开发的环评管理方面,存在规划环评“未评先批”“评而不用”,以及项目环评“未批先建”、政策执行尺度不一等问题。

通知要求,未依法进行环评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不得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煤炭矿区总体规划要求的项目,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不予核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审批其项目环评文件。

三部门进一步明确了煤炭资源开发项目在生态、水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等方面影响评价和保护措施的要求,强调了开工前取得环评批复及取消环评审批前置条件、重大变动依法报批、以新带老等规定,新增了排污许可、伴生放射性矿等管理要求,按照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明确了管控露天矿开采、防治煤炭运输环节扬尘污染、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结合沉陷影响形式和程度等考虑生态重建与恢复措施要求、做好关闭矿井封井、防治“老空水”污染、加强技术研究等内容,进一步强化行业环境管理和保护。

据悉,三部门将通过严处罚、强督察等措施遏制新增违法。其中,针对“未批先建”行为,三部门要求依法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基于违法情形和生态破坏程度等,明确了从严处罚的情形。针对区域性环评违法多发问题,明确了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提出了约谈、整改等要求,对整改不到位的还要纳入生态环保督察。通过严罚重管,遏制新的项目环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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