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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正当手段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将依法撤销

时间:2020-12-17 16:49:31来源:中国商报

近日,司法部公布了《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共5章28条,包括总则,申请受理和审查、核查,审核认定和证书颁发,服务和管理以及附则。管理办法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审查核查、审核认定、证书颁发等内容,对于规范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授予、服务管理行为,推动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管理办法有以下四大亮点:

一是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责。根据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实行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分级审核的方式,明确了三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责。

二是实行法律职业资格分别管理。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实践,对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分别管理,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A类、B类、C类三类,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和衔接措施。

三是提高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法律职业资格网上申请、档案网上管理以及档案网上流转等方式,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行法律职业资格电子证照,向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发放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是完善相关服务举措。建立公开公示制度,规定受理机关要公示申领法律职业资格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建立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期限规定,对司法部和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审核工作期限等作出了规定。强化行政许可相对人救济权利,要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不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撤销法律职业资格等处理决定的,告知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据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2002年实施司法考试制度时,司法部根据应试人员报名条件、合格分数线和适用范围不同,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A类、B类和C类。管理办法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规定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B类和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在获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后,其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也就是说,这些人员不需要再次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其证书即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管理办法明确,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和转让。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出现遗失、损毁的情形,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司法部公布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信息,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

在调转档案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需要调转档案的,由本人通过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向调入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明确,通过贿赂或者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学历和学位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文件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由司法部依法予以撤销,并办理注销手续。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此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的,也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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