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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排污许可登记率达98.45%,确保发得出证、管得住排污

时间:2020-08-03 16:49:40来源:中国环境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用专业指导和执法监督“两手抓”,硬核推进全区排污许可登记和发证工作。全区各地环境监察执法系统执法人员既扮演了排污企业申报办证工作的“传帮带”角色,又担负起对“一证一企”合法排污的监督检查工作,为排污许可由登记转入发证工作把好“证件质量关”。

截至目前,全区91个行业排污许可应登记企业23313家,已登记20982家,登记率达98.45%;全区应发证5723张,已发证2496张,发证合格率43.61%。登记和发证工作均已完成全区倒排工期规定的目标任务。

抓手一: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指导排污许可登记发证工作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日前动员全区环境监察执法系统执法人员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对今年91个行业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和发证工作进行技术指导,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方式,对企业登记和领证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排专人与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对接,当日通过自治区环科院材料审核的发证企业名单,及时将名单推送各执法大队,通知企业向市审批局递交排污许可核发所需的纸质材料;另外,还通知南宁市涉及排污许可登记发证的10家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企业参加由自治区环科院组织的排污许可申报培训班学习相关内容。

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印发了《柳州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与发证登记工作执法指导意见》与《柳州市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与发证登记工作常用执法依据汇编》,并组织执法人员赴融安、融水等4个县开展排污许可证排查整治帮扶工作。

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针对城区内已建成的加油站数量多、设施基本相同、申报排污许可证不够规范的问题,联合该市审批局将已经发证的加油站排污证申请表导出作为模板,发给市内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参照填写,提高发证效率。

抓手二:依法开展督查,确保领证企业合法排污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要求各市结合环境执法各类专项行动、检查,加强对未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企业的执法监督,对排污许可证要做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各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要通过环境执法网络信息平台或下到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如实登记和申报排污许可证,督导企业合法排污。

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带队深入污水处理厂、蛋制品、采石场、矿品加工、建材加工等行业10余家企业,宣讲环保法律法规,督促相关企业按时申办排污许可证,做到守法经营。

百色市环境执法支队负责人以“传帮带”形式带队分片区包干对辖区相关排污企业进行督导,使排污许可证发放登记的效率得到明显提高。截至目前,百色市12个县(市、区)已有9个县(市、区)全部完成登记工作。

连日来,来宾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过钉钉直播,组织了6场直播视频培训会,讲解排污许可证核发后自行监测注意事项、排污许可信息公开问题、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填报基本操作等内容,并进行线上答疑,解决企业难题。

崇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砖瓦企业,进行现场调研检查,指出砖厂在污染防治上的不足,指导企业积极落实整改达到发证要求,按规范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据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人介绍,总队要求全区各市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在今年9月10日前,通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把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到位。对未按时限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执法队将依法严厉查处无证排放、超标、超总量排放等违法行为。对给予整改过渡期的“历史遗留”企业,要加强整改期间的环境执法检查,并根据整改完成情况及时做出进一步处理;对超过整改过渡期限仍不符合排污许可登记条件的,将依法提请相关政府责令停业、关闭。下一步,广西壮族自治区将在“一证式”管理模式下,通过信息化平台,集中对领证企业排污总量、浓度进行监管,从而提高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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