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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行政性垄断 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0-09-07 07:49:03来源:海南日报

为及时纠正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我省从近日起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自查自纠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重点自查4类行为。一是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二是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三是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四是其他影响营商环境的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

针对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变相限定交易行为易发多发的现象,重点自查自纠指定医药配送企业、药品采购公司、体检机构,指定车载设备、监控平台和相关服务,指定居民住宅小区和写字楼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安装企业,限定使用指定企业的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印章刻制服务,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特许经营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或者限定使用推荐商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通过政府采购限定使用指定企业的商品等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重点自查自纠对外地商品设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认证,对外地商品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歧视性补贴政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对外地商品专门设立行政许可、备案或在对外地商品实施许可、备案时设定不同的要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等行为,切实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主有序流动,畅通国内大循环。

重点自查自纠不依法发布信息,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对不同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设置歧视性资质要求或评审标准,将经营者在本地的业绩、所获奖项荣誉等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要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干预招标(采购)方自主选择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等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

我省要求各市县、各单位充分认识“打破行政性垄断”的重要意义,组织专门力量,聚焦重点内容,解决突出问题,规范行业行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抓好审查整改,对于自查发现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要求有关单位认真整改,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及时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市场竞争。强化督查考核,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将把自查自纠专项行动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第三方定量评估、督查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对自查工作组织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以及自查工作结束后仍存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依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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