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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亿融资类业务生死线:信托公司未完成压降任务不得新增

时间:2020-11-28 07:49:31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事实上,今年上半年,信托公司的融资类业务整体仍在上升,这或许是监管为何在下半年多次进行窗口指导、明确压降指标加大处置力度的原因。

临近年尾,市场传闻“监管窗口指导约40家信托公司立即暂停融资类业务”,这一消息让业内原本就未松懈下来的神经再一次紧绷。

“被这么一吹风,我们居然也有点慌,莫名担心监管会不会放大招。”未收到窗口指导的某信托公司的员工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看到消息后,他所在公司主动去询问监管相关政策是否有变化,监管回复并未发生变化,按此前要求进行。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求证,确实有信托公司近期收到了监管的窗口指导,亦有信托公司未收到。

11月27日,一家头部信托公司的总经理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监管此次窗口指导的目的是希望信托公司能够完成年初提出的压降指标。“有些公司不降反升,这肯定是不行的;有些公司压降效果不好,要提醒;有些公司已经完成了,就没事。不按要求压降的,监管肯定会采取一些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未完成压降任务不得开展新增业务,即暂停融资类业务。

万亿压降指标迎年末大考

司收到来自银保监会的窗口指导,以各公司2019年底的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规模为基础,各自压降比例在20%左右,每一家均收到具体压降数值。

多位信托公司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承认,确实收到了具体的融资类压降指标,但各公司指标都不一样,余额规模大的压降比例高,余额低的压降比例低。

“压降比例20%,应该是整个行业的目标值。”某央企背景的一家信托公司高管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推测。

这一比例是一个什么概念呢?

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的规模并未有公开数据,据信托业协会统计,截至2019年末,信托公司融资类业务的余额为5.83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8万亿,占全部信托规模的26.99%,同比提升7.84个百分点。彼时,也是事务管理类信托近三年来占比首次降至50%以下的关口。

按压降比例20%粗略来算,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的规模确实要压降1万亿元左右。

事实上,今年上半年,信托公司的融资类业务整体仍在上升,截至2020年二季度末,融资类业务余额已达6.45万亿元。

这或许是监管为何在下半年多次进行窗口指导,明确压降指标加大处置力度的原因。

今年7月份,光大信托被甘肃银保监局进行窗口指导,要求压降融资类业务,引导其优化业务结构。

下半年融资类业务的数据信托业协会尚未公布。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获得的今年1-10月份成立的集合信托数据显示,6月份之后,新成立的集合信托融资类业务规模开始大幅下降,2020年10月成立规模仅544.23亿元,较6月份减少了198.71%。

11月25日,市场风传“全国约40家信托公司(共68家)立即暂停融资类业务,恢复时间不确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向各地多家信托公司进行求证,多数公司表示未收到上述窗口指导,亦有信托公司未给予正面回应。

未正面回应的一家信托公司相关人士称,窗口指导准确的表述应是“未完成压降不得新增”。

还有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部分公司未完成压降指标,叫停是为了让其落实此前监管要求,确保年底前压降到位。

融资类信托业务引发监管重点关注并公开发声大约在2019年底,彼时行业正实施压降通道业务、进行房地产信托业务余额管控等措施。

2019年底,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中国信托业年会上指出,个别信托公司通过层层嵌套隐瞒资金真实投向,大量开展高风险的非标融资业务,虽然公司和高管获得了短期的利益,却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利益。

2020年3月份,各地银保监局向辖区内信托公司传达2020年信托监管要求,其中便包括:持续压缩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信托融资业务,制定融资类信托压缩计划。据《证券时报》报道,“按照监管部门的年初规划,2020年全行业压降1万亿元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融资类信托业务。”

资金信托新规征求意见稿再次给信托公司的非标业务带来沉重一击。今年5月份公布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引入非标比例限制,其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对单一主体非标业务规模占净资产的比例作出30%的限制。业内测算,以2019年末行业净资产均值为基数,在30%比例的约束下,信托公司与单一主体开展贷款或其他非标债券业务规模不能超过30亿元。

6月24日,银保监会发布《2020年银行机构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要点》,将融资类信托业务单列出来,要求重点检查该项业务中出现的“未按监管要求制定融资类信托业务压缩计划并有效落实”等现象。

6月末,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信托公司风险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重点要求信托公司加大表内外风险资产的处置和化解工作,其次对压降信托通道业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要求信托公司压降违法违规严重、投向不合规的融资类信托业务。

“监管下达的指标包含通道类、融资类、不良资产类,都是监管为行业健康发展作出的整体要求。监管要求非常明确,让大家依法合规经营。”上述信托公司总经理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证券时报称,年中多家信托公司收到来自银保监会的窗口指导,以各公司2019年底的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规模为基础,各自压降比例在 20%左右,每一家均收到具体压降数值。

多位信托公司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承认,确实收到了具体的融资类压降指标,但各公司指标都不一样,余额规模大的压降比例高,余额低的压降比例低。

“压降比例20%,应该是整个行业的目标值。”某央企背景的一家信托公司高管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推测。

这一比例是一个什么概念呢?

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的规模并未有公开数据,据信托业协会统计,截至2019年末,信托公司融资类业务的余额为5.83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8万亿,占全部信托规模的26.99%,同比提升7.84个百分点。彼时,也是事务管理类信托近三年来占比首次降至50%以下的关口。

按压降比例20%粗略来算,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的规模确实要压降1万亿元左右。

事实上,今年上半年,信托公司的融资类业务整体仍在上升,截至2020年二季度末,融资类业务余额已达6.45万亿元。

这或许是监管为何在下半年多次进行窗口指导,明确压降指标加大处置力度的原因。

今年7月份,光大信托被甘肃银保监局进行窗口指导,要求压降融资类业务,引导其优化业务结构。

下半年融资类业务的数据信托业协会尚未公布。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获得的今年1-10月份成立的集合信托数据显示,6月份之后,新成立的集合信托融资类业务规模开始大幅下降,2020年10月成立规模仅544.23亿元,较6月份减少了198.71%。

融资类业务何以至此?

其实融资类信托业务规模在整体受托规模中占比不算高,与投资类业务规模相当,业内通常认为这两类均属于主动管理类业务,但一直未有明确定义。

按照信托业协会分类,信托的融资类业务涵盖多个纬度,传统业务中,有投向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基础设施、房地产领域的;创新业务中,资产证券化、消费金融也被纳入融资类业务范畴。

2017年四季度末,融资类业务的规模为4.43万亿元,同期事务管理类业务规模为15.65万亿元。此后事务管理类业务受压降,规模连续下降,与此同时融资类信托业务规模和占比开始显著提升。

中诚信托战略研究部总经理和晋予今年初撰文指出,融资类信托近两年来规模和占比上升的原因,主要有宏观经济、政策调控、行业监管以及信托公司对短期业绩追求的惯性等四个方面因素。

具体来说,由于近两年来宏观经济增速出现一定回落,投资在经济增长中的拉动作用更加重要,信托在基建等投资拉动效果较为明显领域的融资业务规模增长较快;“去杠杆”政策客观上对部分行业和领域的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导致部分企业银行贷款受限,对信托融资的需求不断增加,近年来信托资金在工商企业领域配置比重持续居首,也能体现出这一点;2018年以来行业整治乱象力度不断加大,通道业务规模持续压缩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往的通道业务部分地转变为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融资类业务,同时客观上造成了融资类信托业务占比的提升;尽管宏观经济处于增速回落阶段,但多数信托公司的股东对业绩指标增长的要求并未改变,在通道业务被压降、转型创新业务难以带来足够的短期收入的情况下,信托公司普遍加大了融资类业务开展的力度,以满足业绩要求。

多位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称,融资类业务在2020年引发监管重点关注并受压降的原因在于,信托渠道非常灵活,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系复杂紧密,控制融资类信托规模可能有利于控制房地产以及政府债务等金融潜在风险。而且,近年安信信托、四川信托、华信信托等暴露的风险事件均来源于该项业务,风险暴露比较大,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

和晋予在上述研究文章中指出,通常来看,信托行业的风险主要是融资类信托项目的融资方无法按时付息还本从而导致无法按约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的风险,因此,信托风险资产的明显增长与融资类信托的发展速度有一定内在联系,尤其是在经济增速放缓的逆周期阶段,金融市场中的融资风险将会普遍提升,而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与融资类信托的发展速度仍不匹配。

2020年6月份,银保监会方面对融资类业务下了定义,广义的融资类信托既包括通道类融资信托业务,也包括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融资信托业务。

监管还明确表示,此次需要重点压降的融资类业务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各类金融机构借助信托通道开展监管套利、规避政策限制的融资类业务;二是信托公司偏离受托人定位,将自身作为“信用中介”,风险实质由信托公司承担,违法违规开展的融资类业务。“压降违规融资类信托业务就是要逐步降低信托业整体风险。”

银保监会方面称,信托公司转型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压降违规融资类信托业务也将是一项持续的工作。因此,监管政策不会一刀切停止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类信托业务,而是逐步压缩违规融资类业务规模,促使其优化业务结构,直至信托公司能够依靠本源业务支撑其经营发展。

银保监会同时指出,未来融资类信托业务将更多由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能力强、资本实力强的信托公司开展,保证受托履职到位,业务风险可控,真正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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