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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规2月起实施!“打工人”职业健康有保障了

时间:2021-01-31 07:49:11来源:中新经纬

即将进入2月,在迎来牛年春节的同时,还有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影响你我生活。用人单位对“打工人”职业健康负主体责任、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强制关注其他公众账号、北京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房……一起来看看吧!

【全国性新规】

政府督查明确职责边界和实施主体

国务院印发的《政府督查工作条例》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对政府督查的职责边界和实施主体进行明确。政府督查对象包括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督查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发现涉嫌其他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督查对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阻碍督查工作,不得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可在网上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2月1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建设海关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实行海关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各级海关应当鼓励并且引导申请人通过网上办理平台办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自愿采用线下办理模式的,“一个窗口”可以受理,不得强制进行网上办理。

2020年版海南自贸港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来了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20年12月31日发布第39号令,全文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2020年版海南自贸港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共27条,与2020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33条、30条相比进一步缩减,支持海南自贸港率先开放。包括推进增值电信、教育等重点领域开放;扩大商务服务对外开放,其中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且中方股比不低于67%;放宽制造业、采矿业准入,取消禁止外商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的规定。

用人单位对“打工人”职业健康负主体责任

国家卫健委出台《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同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证监会:加强指数基金产品注册及投资运作监管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要求加强指数基金产品注册及投资运作监管,推动指数基金高质量发展。

该指引对管理人专业胜任能力、标的指数质量、指数基金投资运作、ETF及联接基金特殊监管要求等进行规范,一是在产品注册环节,强化管理人专业胜任能力和指数质量要求;二是在产品持续运作环节,聚焦投资者保护与风险防控,强化产品规范运作;三是加强与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协同,提高监管有效性。

符合条件的科创板股票将“加盟”沪港通

经证监会批准,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本次修订包括两方面:一是明确沪股通投资者交易本所科创板股票的适当性要求,符合香港相关规则界定要求的机构专业投资者才可通过沪股通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二是将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H股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范围。

自2月1日起,属于上证180、上证380指数成份股及A+H股公司的A股科创板股票正式纳入沪股通;科创板上市A+H股公司的H股及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H股正式纳入港股通。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加强

银保监会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上述办法还列举了多种非保险机构打“擦边球”的情况,明确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代办投保手续等。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申请条件简化

国家医保局发布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自1999年国家建立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制度以来,第一次全面系统重新构建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体系。

两份文件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的申请条件进行了简化,明确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申请定点,医保经办机构的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同时,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强制关注其他公众账号

国家网信办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该规定提出,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未经互联网用户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从事恶意注册账号、编造虚假信息、煽动极端情绪、剽窃原创作品、实施网络暴力、进行敲诈勒索、买卖交易账号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最高罚三万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于2020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

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新规】

北京: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房

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相较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该通知首度明确,北京市短租住房按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在其他允许经营短租住房的区域,除了得符合各安全条件并书面告知小区物业外,还得符合本小区管理规约;同时通知特别提出,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

上海:游览参观点扩大享受门票价格优惠政策范围

修订后的《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22条,规定了降低门票价格适用简易程序、实行免费开放仅需及时向社会公告;采取加强价格跟踪调查监测、实行3年定期评估等方式,取代了原先要求每年上报价格信息的规定;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严格控制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上涨;对享受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特定人群范围进行了更新扩大(消防救援人员、烈士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

青岛: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出炉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对征收区域新建住宅商品房市场价格、征收区域新建同类非住宅商品房市场价格、异地补偿房屋价款进行的评估,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屋征收评估不考虑租赁、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的影响;评估机构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进行拍摄或录像。

江苏: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

自2021年2月1日起,《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施行。该规定明确,企业是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全面负责。企业应当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确定符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的辨识方法和程序,明确分级管控职责分工及其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每年不少于一次。

山东日照:主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在日照主城区(北至山海路、西至青连铁路、南至上海路、东至黄海的区域)、岚山城区(北至坪岚铁路、西至沈海高速、南至绣针河、东至黄海的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涉及安全的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山林等八类区域,以及中高考、重污染天气期间全面禁放。

山东泰安:严禁私自开采、售卖泰山山泉水

《泰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明确取水许可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区域水资源论证制度;节约用水方面,规定用水计划报送、非居民定额累进加价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水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提出生态流量控制目标和生态流量监测评估机制,特别规定城区自备井逐步封停,同时严禁私自开采、售卖泰山山泉水。

福建泉州:首部电动车管理办法实施

《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2021年2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泉州电动车步入规范化。该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骑行电动车的时候,不能单手骑车,不能有接打电话、玩手机以及其他单手持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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