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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新政:修订后放宽了人才安居适用对象范围

时间:2020-09-10 18:50:46来源:中华网财经

日前,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2020年修订版,将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分为A、B、C、D、E、F六类人才。

据了解,A类人才包括:对应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相应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等。

B类人才包括: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世界品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等。

C类人才包括:获得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省特聘教授、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排名前3企业技术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中国500强企业或者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等。

D类人才包括:获得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称号;获得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市(地级市以上)、厅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等。

E类人才包括: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选者,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入选者,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扶持项目入选者;“双创博士”入选者;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择优资助”入选者等。

F类人才包括: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在职进修人员)(其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毕业2年内,在南京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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