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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文鼓励引导商务领域 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时间:2020-12-18 07:50:12来源:北京商报

塑料污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众多环节 。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和回收谁来报?报什么?怎么报?近日,商务部官网公布《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报告办法》),完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制度和程序,推动流通环节市场主体履行好报告义务,减少塑料制品的使用,加大塑料废弃物的回收,积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报告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鼓励原则、适用范围、职责范围、报告方式、报告要求、报告主体、报告内容、报告周期、工作要求、数据应用、奖惩措施、解释权限和实施时间等14个方面的内容。

《报告办法》指出,为引导企业、消费者减少和替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商务部建立全国统一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指导全国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工作。

《报告办法》明确,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报告周期,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同时,鼓励上述市场主体报告环保替代产品使用情况。

《报告办法》还结合行业实际,提出了差异化报告的要求,即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报告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连卷袋的使用和塑料废弃物的回收情况;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报告其自营业务产生的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含编织袋)的使用和塑料废弃物的回收情况;外卖企业报告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的使用和塑料废弃物的回收情况。

《报告办法》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宣传引导和报告信息质量审核等工作,逐步实现法律规定的报告主体应报尽报。报告信息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的,或未按照本办法报告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承担商务执法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理或进行相应处罚。

《报告办法》将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市场主体报告情况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1月30日结束,首次报告周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便于市场主体履行报告义务,以及地方商务部门接收、处理报告信息,商务部组织开发了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并编制了系统操作指南,目前已上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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