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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房地产企业答疑 为办事群众解忧

时间:2020-07-20 07:49:18来源:三峡日报

为进一步保障群众购房需求,助推疫后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当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店小二”, 7月17日,宜昌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现场对来自碧桂园、宜昌均瑞、宜昌恒科、宜昌城投、宜昌房投等1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的合作项目准入、购房合同价格、组合贷款金额等企业和购房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一一进行解答。

合作项目签约与预售许可同步

保证金收取合法、退还程序简化

针对房地产企业提出的住房公积金与开发企业楼盘合作可否进一步简便快捷时,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改善宜昌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目前只要开发企业五证办理齐全,且符合中心相关合作条件的,即可申请与中心开展项目合作,项目签约与预售许可证颁发时间同步。

针对房地产企业提出的住房公积金收取开发企业保证金问题,中心解释,由于住房公积金全部属于个人资金,不能出现一分一毫的损失,所以防范风险必须放在工作首位。在目前期房抵押优先受偿权得不到法律保护,预抵押登记无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必须通过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提留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来防控公积金贷款风险。为了有效安全防范风险,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保证金比例,这不属于涉企负担和收费问题,而是为了切实维护所有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为解决现阶段开发企业实际困难,支持开发企业发展,中心现将原来合作项目期房抵押权证全部办理到位后一次性退还开发企业保证金,改为在覆盖风险的前提下,可分期分批退还。现房抵押权证到位后,随到随办,适时办理。

房屋装修价款不计入可贷房价

组合贷款金额与还款能力挂钩

针对开发企业反映的缴存职工购买全装修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因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了房屋毛坯价款和装修价款的,装修价款不计入总房价计算可贷额度问题,中心解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装修贷款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宜昌公积金中心表示,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具有统筹性,为了尽可能让更多的缴存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因此目前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不支持装修使用公积金贷款。

而针对部分开发企业反映的组合贷款额度问题,宜昌公积金中心在和银行沟通后解释,中心4月底出台《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将购买首套首贷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但是商业银行在办理组合贷款的过程中,商业贷款额度是根据商业银行贷款政策,在充分考虑了客户的还款能力等因素后确定商业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预约不鼓励随意抢号

程序设立只为保障更多职工权益

根据部分购房职工反映的预约办理时间问题,宜昌公积金中心解释,中心现行操作流程是缴存职工预约办理公积金贷款后未按预约时间办理贷款但未进行预约撤销或预约3次未办理贷款但进行预约撤销的,须15个工作日后方能重新预约。这主要是为了防止相关中介机构随意抢号,浪费公共资源。为保障更多缴存职工权益,请缴存职工在第1次及第2次预约后未按预约时间办理贷款的,及时在中心网厅办理预约撤销,即可在预约撤销后随时办理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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