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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付金存管办法将构筑金融安全新屏障

时间:2021-02-06 07:49:22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加强客户备付金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央行近日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同时废止。

从《办法》的相关内容看,它有效规范了备付金集中交存后的集中存管业务,进一步细化了备付金存放、使用、划转规定,明确了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相应备付金管理职责,设定了客户备付金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强化客户备付金监管,促进非银支付行业健康发展。很明显,《办法》的出台并实施,将有效弥补了原《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的不足,加固了金融风险防范堤坝,为我国金融安全构筑了一道新的安全屏障。

一是进一步增强客户备付金的安全监管,为保护公众利益增加了一把“安全之锁”,从源头遏制金融风险。随着我国数字经济日益加速发展,民众参与各种线上经济活动的能力不断增强,许多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支付活动基本通过网络进行,比如购物、旅游预订、车票机票定购等。民众线上消费支出大都需要非银支付机构作为中介,担当商家与客户资金支付的监督者与执行者。因此,客户需要事先在非银支付机构预存一定的备用金,由此产生了数量庞大的临时性结余资金,也形成了非银支付机构在金融机构的巨额临时性存款。为此,央行曾于2013年颁布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要求对这部分存款加强监管。但是由于金融机构竞相争夺这部分存款资源,使非银支付机构成了强势者,并由此产生了诸多安全隐患。

针对这些问题,央行于2017年发布了《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从2018年7月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实现100%集中交存。至此,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日终后全部集中存放于其在央行开立的存管账户中。此次《办法》的颁布是对原有规定加以补充以及进一步明确,通过备付金使用、划转、清算等其他配套监管制度实施,将有效提升备付金的安全性,给公众利益加了一把安全锁,消除了风险隐患。

二是能有效促进非银支付机构转变经营理念,在转型升级和增强服务能力上多下功夫。《办法》规定,非银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于央行后,央行不用给其支付利息,有效堵塞非银支付机构通过将客户备付金存于商业银行,坐享备付金利息的途径。众所周知,客户备付金在缴存央行前,大都以非银支付机构的名义存放在商业银行账户上。非银支付机构因此将获得不菲的存款利息收入。一些非银支付机构甚至把巨额备付金当成与商业银行讨价还价的筹码,借机抬高了存款利率,干扰了正常的存款市场秩序。

因此,《办法》体现了央行严厉监管与推动非银支付机构强化自身服务的双重作用,从根本上打消了非银支付机构“坐吃”备付金存款利息的幻想,加速非银支付机构转型步伐,让其通过不断优化服务、增强服务功能等方式拓展自身收益途径,最终激发非银支付机构的市场经营活力和竞争力。

三是做到了“宽严相济”,为非银支付机构之间必要的资金互转提供有了效通道。《办法》对非银支付机构之间存在的资金往来关系,并不是“一刀切”地予以禁止。《办法》特别针对非银支付机构之间开展合规合作产生的备付金划转进行了明确规范,规定非银支付机构之间因合作产生的、基于真实交易的客户备付金划转可通过清算机构办理,非银支付机构只要提供交易流水、收付款人信息等表明交易实际发生的材料,就可以划转资金。同时,为提高交易透明度、防范风险,《办法》规定非银支付机构间不得相互直接开放支付业务接口、不得相互开立支付账户并进行客户备付金划转。很明显,《办法》在制度上为非银支付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开辟了有效通道,也在客观上为用户及商家在不同支付机构之间便利、低成本地资金互转奠定了基础。随着《办法》即将实施,客户与商家在不同非银支付机构之间的资金互转障碍将被消除,有利于加速整个备付金的周转效率,客观上为减少客户与商户的资金占用创造了条件,并为拉动内需及经济增长营造了有利环境。

总之,《办法》出台以及即将实施,既给客户与商户带来便利,又能保证客户备付金的安全,更加能激发市场活力,从而可从根本上防范金融风险,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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