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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创新监管方式 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时间:2020-08-21 16:49:54来源:中国吉林网

近年来,长春市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注入新的动力。

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清单之外无监管”

坚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将监管事项全面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做到“清单之外无监管”。依据部门权责清单,对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分类建立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具体抽查事项和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内容。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并全部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通过采取集中培训、成立编写专班、建立工作微信群等方式对“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检查实施清单进行了梳理,将“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实施清单与政府各部门的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事项有机结合,率先实行“互联网+监管”系统中检查实施清单、政府各部门的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事项与“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数据比对,形成完善的“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事项清单,导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了“互联网+监管”、政府日常监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化学融合”,构建双随机抽查工作常态化模式,实现全市373个部门全覆盖。

截至目前,长春全市各部门共认领“互联网+监管”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主项7844条、子项25092条,编写实施清单8304条,转化并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0864条,录入监管行为25092条,监管行为覆盖率82.24%。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建立健全“条块结合、两级联动”的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推动更多领域、更多事项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真正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牵头制定了《长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长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流程和操作规范》,对检查对象相同或相近的检查领域,要求部门内多个业务条线、部门外多个监管队伍、上下级部门之间本着“能联合尽联合”的原则进行全方位联合。2019年,以“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为切入点,对推进“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有效探索。确定了“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和“同一时间、同一标准开展综合整治”的工作思路,市政府牵头主导,各级教育、市场监管、卫生、文化、城管5部门分别发起,民政、消防、公安、环保、交通、商务、烟草、邮政、粮食等14个部门分别参与,随机抽取各类检查对象207个,检查人员514名,检查事项涵盖校园周边多个领域,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36个,转入后续监管32个,减少对企业打扰373次。截至目前,共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1038次,最大限度减少对监管对象的干扰。

推进信用监管,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实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先照后证”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使用、管理的目标任务、工作标准及事涉部门职责。实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印发《关于在全市场监管系统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企业实施不同抽查频次、不同抽查比例的差别化监管。推进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对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税务等32个市属部门签署《长春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从执法监管、市场准入、行业规范、社会认同等方面确定了41项惩戒失信企业的措施,明确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具体实施方式。自主研发并上线运行“联合惩戒平台”系统,实现了限制信息录入、解除、接收、查询及限制事项管理等模块的全过程、闭环式运行。截至目前,导入全国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信息619万条,归集公示行政许可信息121万余条、行政处罚信息1.7万余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870户企业,构筑起全市企业信用信息“一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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