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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要为老人建“健康档案”

时间:2020-08-07 18:49:57来源:今晚报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将人人有“健康档案”。北京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规范》近日开始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健康档案”包括哪些内容?记者了解到,健康档案是医务人员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及影像等资料的总和。应包括健康档案首页、入院健康记录、日常健康记录、知情同意书、健康体检记录、健康评估记录、出院记录及其他相关记录。按照记录形式不同,健康档案可分为纸质健康档案和电子健康档案。

老人入院,医务人员应于老年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入院健康记录”的填写。疾病诊断记录中,要对老年人新发生的疾病及时补充填写并书写诊断日期。

“日常健康记录”包括一般健康状况、生活习惯、心理状况、慢性病管理及向老年人、担保人或指定代理人告知的重要事项等老年人的日常健康信息,必须记录在案。对于身心健康、病情平稳的老年人,医务人员应每3个月至少书写一次日常健康记录,对于身心不适或出现病情变化的老年人,应及时书写日常健康记录。

“健康体检记录”是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时,提供3个月内的健康体检检查报告。当老年人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医务人员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养老机构开展需取得书面同意的医疗保健活动时,应告知老年人、担保人或指定代理人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规范征求意见稿还对“隐私”保护提出了要求,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健康档案相关信息。档案保存时间应自老年人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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