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闻:

警惕以互联网金融为名的非法集资陷阱

时间:2020-07-21 16:50:19来源:洛阳日报

近年,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对此应认真鉴别,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

2017年,吕某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注册成立某电子商务公司,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虚构经营互联网开发、互联网商城的事实,并通过媒体广告、业务员宣传等方式对其互联网平台进行宣传推广。该平台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理财项目,包装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宣称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2%至20%,承诺按期付息、还本付息,并以会员“拉人头”发展下线的奖励制度募集资金。

截至案发时,该公司的互联网平台共吸收投资款570余万元。最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万元。

●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此类非法集资活动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此类非法集资活动主要形式有P2P金融、虚拟货币买卖、金融互助等,大多假借国家政策之名,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用新颖的噱头及高收益迷惑投资者。由于依托网络,此类非法集资活动成本低,蔓延速度快。

日前,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防范假借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提示》,提醒社会公众注意防范假借金融创新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活动,充分知悉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正确评估自身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提醒

市处非办提醒市民,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其本质仍属于金融,要遵循金融投资规律。在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前,一方面要查看对方是否有正规的审批手续,借款标的信息是否全面、透明;另一方面,当对方许诺明显不合理的高收益回报时,一定要在心里打个问号,切勿因追求高收益而盲目投资,以免上当受骗。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

图文推荐

热点排行

精彩文章

热门推荐